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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1122

深圳又出新规,城市道路照明分而治之

汉鼎LED照明:夜幕降临, 与天上的明月交相辉映。为贯彻绿色环保的发展理念,深圳城市道路照明又将迎来新的挑战。


早在1997年,深圳市就参考建设部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》 ,制定了关于城市道路照明的特区规章——《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规定》,现己实施有20年了。由于国内城市照明工作的法律环境、管理要求以及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体制、工作实际等都有了重大改变,也考虑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作为耗能大户,应贯彻绿色低碳、节能环保发展理念,《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规定》已经难以满足当前需要,亟需制定新的规章政策为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提供制度支撑。根据历史形成的供电网络和专业化管理需要,市、区两级城管部门对城市道路照明分而治之是深圳市目前的现状;具体而言,福田、罗湖、盐田、南山区的道路照明设施由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直接管理。宝安、龙岗区、龙华、坪山区和光明、大鹏新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由各区(新区)城市照明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管理。


城市道路照明分而治之,把责任明确化,让管理更加有秩序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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